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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
(一)企业亏损的含义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摘自国税发[1994]250号通知]
(二)亏损弥补范围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摘自《条例》]
  条例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摘自《细则》]
(三)企业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次序

1、用应税所得弥补;
2、用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
3、用免税所得弥补。 
[摘自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1999]089号通知]

(四)税前弥补亏损的手续
  需税前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须附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弥补亏损的审核权限由各市地税局确定。
[摘自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1998]11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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