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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发票?
2、 《全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哪些适用范围?
3、 发票有几联?各联次有什么用途?
4、 什么是发票的防伪专用品?
5、 发票监制章由哪一级制作?式样如何?
6、 纳税人怎样办理自印发票?
7、 纳税人怎样购领发票?
8、 临时需用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取得发票?
9、 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如何购领发票?
10、 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11、 纳税人启用发票时发现发票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12、 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开具发票?
13、 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不开具发票?
14、 为什么不能将发票拆本使用?
15、 为什么要严格禁止"大头小尾"?
16、 为什么不准"买东开西"?
17、 为什么要严格控制"红字发票"?
18、 什么是"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
19、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20、 发票的真假如何鉴别?
21、 经营机构发生"关、停、并、转"时,未用完的发票如何办理?
22、 分支机构如何取得发票?
23、 纳税人举办展览会时,怎样取得发票?
24、 已用发票的存根保管多久?
25、 发票能否带到外地(跨市)使用?
26、 发生发票遗失、被窃、被盗时,纳税人该怎么办?
27、 什么是发票换票证?
28、 发票换票证的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29、 非法邮寄、携带、运输及存放发票监制章如何处理?
30、 私自印制、伪造、倒卖发票及发票监制章如何处理?
31、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如何处罚?
32、 哪些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33、 纳税人领购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34、 纳税人开具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35、 纳税人取得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36、 纳税人保管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37、 纳税人在接受发票检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8、 哪些属于违反发票行为?应如何处理?
39、 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可行使哪些权力?
40、 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应履行哪些职责?

1、 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全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哪些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购领、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3、 发票有几联?各联次有什么用途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单位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用途。
4、 什么是发票的防伪专用品?
    发票的防伪专用品是指印制发票过程中,所使用的用于鉴别发票真伪的专用品,主要包括印刷发票用的有色或无色油墨,印刷发票用的水纹纸等。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的防伪专用品。
    发票的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的防伪专用品。
5、 发票监制章由哪一级制作?式样如何?
    发票的监制章由省以上税务局统一制作和发放,刻制监制章的企业由省以上税务局确定。《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县)的全称。
    发票上未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或虽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但大小、式样、字样与规定不相符的,为不合法凭证。
    未经省以上税务局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制作和经营发票监制章。
6、 纳税人怎样办理自印发票?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需自印发票的,应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自印发票申请,提供有关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交印刷厂统一印制,印制完毕后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数量,到发票发售窗口领购。自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发票年使用量较大;(4)、统一的发票栏式不能满足企业业务需要。
7、 税人怎样购领发票?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需使用发票的,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薄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8、 临时需用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取得发票?
    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额、开票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等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到主管税务机关开票。
9、 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如何购领发票?
    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需购领发票的,应凭本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购领经营地发票。   
10、 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取得发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同时对以下发票,有权拒收并不得作财务报销凭证。

1.应有而未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
2.填写的项目不齐全的;
3.内容不真实的;
4.字迹不清楚的;
5.没有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6.伪造的发票;
7.作废的发票;
8.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11、 纳税人启用发票时发现发票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纳税人在启用发票时,如发现发票有缺页跳号,个别联次未印清楚的,上下联对不上号等质量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要求给予调换。
12、 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开具发票?
    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开具发票。

1.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
2.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非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但要求提供发票。

13、 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不开具发票?
    个人不需要发票或未向纳税人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可不开具发票。
14、 为什么不能将发票拆本使用?
    拆本使用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许可,擅自将成本发票拆开,零星使用。拆本使用容易造成发票丢失,不利于加强发票的保管和管理。
15、 为什么要严格禁止"大头小尾"?
    "大头小尾"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填开发票时,不按规定一次复写,发票联金额大于存根联金额的做法。“大头小尾”一般都是为了少记销售或营业收入,进而偷逃税收,因而要严格禁止"大头小尾"。
16、 为什么不准"买东开西"?
    "买东开西"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填写发票时,不按实际名称如实填写的做法。"买东开西"的做法,一般是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控制、监督、弄虚作假,因此不准"买东开西"。
17、 为什么要严格控制"红字发票"?
    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用红字发票的,因为一旦使用红字发票,就要冲减销售或营业收入,减少应缴税金,因此要严格控制"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之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8、 什么是"空头发票"?有什么危害?
    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发票就是"空头发票"。发票只有在购销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以及办理其他收付款业务时才能填开,不发生上述活动不能填开。
    个别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利用开"空头发票"虚增销售和产值,造成统计销售和产值失实,影响对经济发展作正确的决策。
    个别人利用取得的"空头发票"为私人谋利,造成个别企业的成本开支不实,影响国家税收。因此,要严格禁止开"空头发票"。
19、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发票开错了,如未将发票联交给客户,应将发票联贴在存根联后,在点清各联次不缺的情况下,将各联次加盖"作废"章作废。如已将发票联交给客户,应向客户索取发票,并将发票联贴在存根联后,再将各联次加盖"作废"章作废,另外重新开具发票。
20、 发票的真伪主要有以下内容:

1.发票是否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发票的底纹纸是否有真伪识别;
3.发票的式样是否按统一规定制定。
发票的真假鉴别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

21、 经营机构发生"关、停、并、转"时,未用完的发票如何办理?
    纳税人经营机构发生"关、停、并、转"时,应对自印或购领的发票进行清理,整本未使用的,应登记造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已使用整本发票中有部分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应在发票的各联次上加盖"作废"章作废。同时做好发票的领用存结报,发票的存根及发票购领簿应妥善保管,保管期至少不得少于五年。
22、 分支机构如何取得发票?
    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使用发票的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填开发票。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使用发票时,应向总支机构申请购领或填开发票。
    总支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的,分支机构需使用发票的,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填开发票。
23、纳税人举办展览会时,怎样取得发票?
    纳税人在本单位所在地举办展览会需使用发票时,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纳税人在外地(跨行政市县区域)举办展览会需使用发票时,应凭《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举办地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发票。
24、 已用发票的存根保管多久?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登记簿的保管期限为五年,保管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5、 发票能否带到外地(跨市)使用?
    一般情况下,发票不能带到外地(跨市)使用。特殊情况的,如省联运企业的发票,如未跨省的,由省税务局确定在省内通用。
26、 发生发票遗失、被窃、被盗时,纳税人该怎么办?
    发生遗失发票的,应于发现遗失发票的当天,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或报纸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发票作废。发生被窃、被盗的,应于发现被窃、被盗的当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凭有关报案的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被窃、被盗的情况,并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刊登被窃,被盗启事,声明发票作废。
27、 什么是发票换票证?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不能拒绝接受。
28、 发票换票证的使用范围有何规定?
    发票换票证仅限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使用当地的发票换票证。
29、 非法邮寄、携带、运输及存放空白发票如何处理?
    非法邮寄、携带、运输及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私自印制、伪造、倒卖发票及发票监制章如何处理?
    私自印制、伪造、倒卖发票及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他人未缴、少缴税款如何处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2、 哪些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主要有:
1.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2.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生产防伪专用品;
5.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6.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的流失;
7.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8.未按税务机关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9.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33、 纳税人领购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应注意:
1.不能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2.不能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不能贩运、窝藏假发票;
4.不能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的发票;
5.不能盗取(用)发票;
6.其他按规定不能领购发票的行为。

34、 纳税人开具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
1.不能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
2.不能单联填开或者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3.不能填写项目不齐全;
4.不能涂改发票;
5.不能转借、代开发票;
6.不能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7.不能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发票;
8.不能开具作废发票;
9.不能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11.不能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12.不能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3.应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4.应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15.其他应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35、 纳税人取得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纳税人在取得发票时,应注意:
1.不能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不能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不能在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4.不能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5.其他应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36、 纳税人保管发票应注意哪些问题?

纳税人保管发票时,应注意:
1.不能丢失发票;
2.不能损(撕)毁发票;
3.不能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4.应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不能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
6.应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7.其他应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37、 纳税人在接受发票检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时,应注意:
1.不能拒绝检查;
2.不能隐瞒真实情况;
3.不能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4.不能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5.不能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6.不能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7.不能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8.其他应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38、哪些属于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应如何处理

有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
1.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 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上述所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39、 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可行使哪些权力?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6.对被检查人从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有疑义的,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40、税务机关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检查人员进行发票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
2. 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开具发票换票证。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验无问题时应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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