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变更登记目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00%
收费标准:经江苏省物价局许可,税务登记工本费25元/份 |
1. 纳税人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应持:
(1) 变更工商登记的证明(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
(2) 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3)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登记表等
(4) 其他有关资料
到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
3. 纳税人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4. 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5.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有
关栏次内填写变更记录;税务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
则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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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变更申请后,经审查证件资料合法、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天完成。个体工商户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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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核实的违诺,除作出纠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每项次赔偿投诉人人民币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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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登记科
联系人:
税务登记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676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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