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纳税服务中心
>
税收咨询
>
每日热点问题解答
证券机构代扣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后,个人如何进行清算?
发布时间:2010-02-0317:18
字体:【
大
中
小
】
阅读:次
个人按照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
返回顶部
】 【
打印此页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