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纳税人:
-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09)32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0月9日起,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办理地点变更至湖西社工委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请纳税人持代开发票所需资料至上述地点办理,并互相转告周知。因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予以配合。
- 湖西社工委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65号,师惠坊邻里中心二楼
-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 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工作委员会
-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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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地税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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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受理
- 湖西社工委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私房出租代开票点统一受理。
- 二、流程简介
- 三、所需资料
- 个人出租房屋开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 1、《代开发票申请》(可至业务受理点领取或至园区地税网站下载):若承租方为个人,该申请须承租人签名;若承租方为企业,该申请须加盖企业公章。
-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房屋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 四、税款缴纳
- 纳税人须按综合税率5%解缴税款,即应纳税额=房屋租金收入*5%(其中:营业税税率1.5%,房产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0.5%)。
- 纳税人先将相应税款交至银行指定账户中,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 1、缴现金:湖西社工委在浦发银行(湖西社工委楼下)的账户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89040154800000567,纳税人可自行前往缴纳,取得现金缴款单。
- 2、POS机划卡:代开票窗口装有POS机,支持所有银联卡的划卡业务。
- 注: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房屋租金收入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 五、开具发票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由私房出租代开票点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 六、办理时限
-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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