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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地税多项举措推动涉税行政审批改革

  园区地税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阶段认真梳理整改落实项目,切实做到“四明确一承诺”,根据整改落实方案,在前阶段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集中解决涉税行政审批问题。

  一是依法设置审批项目。以“法治、公正、公开、效率”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将法律作为鉴定审批项目设置是否规范、正确、合理的基本标准,设立相应的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对现有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二是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以责任明确为前提,对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审批项目进行简并处理,简化审批过程。对审批条件明确,且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将终审权限下放至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式”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三是精简行政审批资料。进一步梳理简化涉税事项资料,凡国税总局、省局未明确报送或无实际鉴证效用的,一律取消报送。按照降低办税成本的原则,只要能通过系统调用的资料或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已报送资料,直接在审核审批时内部调用打印,不再要求重复报送。进一步整合关联事项,实行审核审批前一次性收集,实行“一户式”资料采集,即对关联业务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避免重复提交,减少申办次数。

  四是强化监督,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审批负责制。坚持权责对称原则,合理界定申请、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科室负责制。按流程环节实行上游节点对下游负责制,处于流程某环节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由后续部门和人员监督考核,充分开展内部监察。要求职能科室不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接受社会监督。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公开办税流程,通过现场座谈、电话调查、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加大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

  (一分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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