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7月最新通告 |
| 发布时间:2009-07-01 16:16 | 字体:【大 中 小】 | 阅读:次 |
1、自 3、7月申报特别提醒: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纳税限期截至当年7月15日;以半年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本期截至 (2)私营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须按季申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季) 》; (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除须按期申报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还须加报税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4、请使用大唐税控的纳税人在购领发票时主动出示税控IC卡,并提示发票发售窗口工作人员。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税人请主动至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验旧手续: (1)连续两个月(含)以上未纳税申报或未缴纳税款的; (2)申请注销用票资格的; (3)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 6、召开园区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工作会议 园区地税稽查局、园区国税稽查局、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定于 地点:园区地税局(星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会议主要内容: 1、 历年检查常见问题解析 2、 布置09年发票专项整治 3、 企业年度自查工作。 联系人: 国税:高洁:(0512)67625351 易丽伟:(0512)67625361 地税:汤磊:(0512)67621971 周 丽:(0512)6762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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