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转让不满两年的90平方的二手住房时,营业税按差额征收,能否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
| 发布时间:2009-06-23 17:16 | 字体:【大 中 小】 | 阅读:次 |
答:不可以。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即只能扣除购房价款。但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文件依据:财税〔2008〕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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