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园区地税稽查局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提升稽查效率 |
| 发布时间:2009-12-3013:59 | 字体:【大 中 小】 | 阅读:次 |
| 一是严格执行查前告知制度。将本年度稽查重点以及计划开展的各专项检查工作,在媒体、网站和服务大厅进行查前公告,事前告知纳税人权利义务,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及所需相关材料。二是严格执行约谈制度。采取多样化的约谈方式,或上门走访或约请面谈,解决涉税问题,加强税法宣传,建立诚信的税企关系,使约谈成果最大化系。三是严格执行纳税人自查自纠制度。对企业进行了细致周密的查前自查工作布置。实施检查前,允许纳税人自查自纠,对自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纳税人,稽查局根据相关问题对其进行专项辅导,引导纳税人及时到征收部门补缴自查税款。开展行业性自查专项辅导会议的方式取得实效,把专项辅导、答疑解惑等方式与自查相结合,优化执法服务。通过这三项制度,有效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目前,该局查补收入1.0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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