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2008-009 |
| 发布时间:2008-07-09 14:36 | 字体:【大 中 小】 | 阅读:次 |
苏州工业园区百明建设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私营经济 法定代表人:张雪兴
检查期间:2007/1/1-2007/12/31
检查类型:专项稽查
检查实施时间:2008/3/10-2008/3/31
二、违法事实:
2007年度:
(一)营业税方面:
该公司2007年度有23980233元"甲供材料"未并入工程收入,造成少申报缴纳营业税719406.9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该企业少缴纳营业税719406.99元,造成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5970.3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三)教育费附加方面:
该公司少缴纳营业税719406.99元,造成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21582.21元、地方教育附加7194.07元,违反了《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号文件的规定。
三、被查企业态度:
该公司有关人员在稽查人员检查过程中能够做到主动配合,对存在问题认识态度比较诚恳。
四、定性、处理意见及依据:
2007年度:
(一)营业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该公司已构成偷税行为。应追缴其少缴的营业税719406.99元,加收滞纳金21222.51元,并处以100%的罚款计719406.99×100%=719406.99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该公司已构成偷税行为。应追缴其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5970.35元,加收滞纳金1061.13元,并处以100%的罚款计35970.35×100%=35970.35元。
(三)教育费附加方面: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3)66号文件的规定,该公司已构成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应追缴其少缴的教育费附加21582.21元,地方教育附加7194.07元。
以上合计应补(扣)缴税费784153.62元,加收滞纳金22283.64元,并处罚款755377.34元。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已达到移送标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五、多缴情况
该公司由于会计人员原因,多申报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74.1元、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42元,建议该公司再以后纳税年度自行抵减。
六、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于2008年5月30日缴纳以上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特此公告
发布机关印章
200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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