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2008-007 |
| 发布时间:2008-07-09 14:35 | 字体:【大 中 小】 | 阅读:次 |
苏州工业园区建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法定代表人:姚长琪
检查期间:2007/1/1-2007/12/31
检查类型:专项稽查
检查实施时间:2008/3/6-2008/4/21
二、违法事实:
(一)房产税方面:
企业2003年底搬入师惠坊商业街58号办公至今,该房屋为企业自行开发,对其房产原值核定价格如下:根据师惠坊商业街销售明细,销售总面积 16714.56平方米,分摊公摊面积236.26平方米,合计16950.82平方米,销售总金额124274076.6元,计算出房屋销售平均价格为 124274076.6/16950.82=7331.45元/平方米;自用面积883.8平方米,分摊公摊面积12.49平方米,合计896.29平方米,按照平均价格7331.45元/平方米计算该房屋房产原值核定价格为7331.45×896.29=6571105.32元。2004年应缴纳房产税 55197.28元,实际缴纳789.44元,造成少缴纳房产税54407.84元,2005年应缴纳房产税55197.28元,实际缴纳 25904.64元,造成少缴纳房产税29292.64元,2006年应缴纳房产税55197.28元,实际缴纳25904.64元,造成少缴纳房产税 29292.64元,2007年应缴纳房产税55197.28元,实际缴纳25904.64元,造成少缴纳房产税29292.6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4,372,560.75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71862.80元,实际发生636856.1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4993.30元。
2、未签订合同的利息支出752039.3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2039.36元。
3、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合计金额3300008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00008元。
4、经审计机构审计,"同里人家"项目预计毛利应调增5619746.33元。
5、罚款支出1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6、经审计机构审计,对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部分的预收账款877964.41元,调减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7、追缴2007年房产税29292.64元,应调减费用29292.64元。
三、被查企业态度:
该公司有关人员在稽查人员检查过程中能够做到主动配合,对存在问题认识态度比较诚恳。
四、定性、处理意见及依据:
2007年度:
(一)房产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该公司已构成偷税行为。应追缴其少缴的房产税142285.76元,加收滞纳金49738.87元,并处以1倍的罚款计142285.76×1=142285.76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于该公司上述行为,应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9329629.94元,该公司已申报应纳税所得额-7304337.28元,故该公司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 9329629.94-7304337.28=2025292.66元。应追缴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668346.58元,由于该公司尚在汇算清缴期内,不予处罚。
以上合计应补(扣)缴税费810632.34元,加收滞纳金49738.87元,并处罚款142285.76元。
五、执行情况:
该公司已于2008年5月22日缴纳以上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特此公告
发布机关印章
200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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