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园区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使地税干部在执法过程中,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将地税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廉洁、创新、务实、高效”的过硬队伍。
2适用范围
园区地税系统
3职责
3.1监察室负责聘请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行风监督员,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3.2稽查局、各税务分局负责分别聘请行风监督员,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4程序
4.1行风监督员聘请办法
4.1.1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应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稽查局、各分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主要在纳税大户和有代表性的企业、纳税户中产生,由稽查局、各分局推荐,经局审核后,发给聘书。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可在园区各部门、各镇政府中选聘,还可在各级人民代表中选聘。
4.1.2行风监督员人数为:局聘请10名,分局、稽查局聘请5—10名。
4.1.3行风监督员二年为一个聘任期,到期轮换。轮换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50%。
4.2行风监督员的条件
A、政治思想好,党性原则强,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B、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熟悉财税工作,了解财税政策法令。
C、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联系群众,待人诚实,关心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
4.3、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A、注意了解、听取和及时反映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所属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规定中的公正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
B、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C、协助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查清地税系统税务干部在执行公务中违反税收政策和廉政制度的行为。
4.4联系
4.4.1行风监督员可随时向地税局各级领导或纪检组、监察室以口头、书面形式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廉政监督调查了解表》、《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4.4.2随时走访行风监督员。
4.4.3局、稽查局、各税务分局每年将组织1-2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议,听取意见,沟通情况。
4.5意见处理
局、稽查局、各税务分局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等,在收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作出答复。